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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臺中市政府衛生局函:執行肢體接觸或較涉及隱私等診察、治療時,應落實跟診及尊重病人隱私,經告知病人或代理人且知情、同意後始執行診療業務,請查照。
 
類別重要公告
使用權限一般性
日期範圍2025/09/03 ~ 2026/09/03
發布日期2025/09/03
資料來源秘書室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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