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中華民國牙醫師公會全國全國聯合會函:轉知衛生福利部針對醫事人員專門職業法律所稱「執行業務違背醫學倫理」、「業務上不正當行為」於涉性別事件(如性侵害犯罪、性騷擾行為)及刑法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章時之適用疑義詳如說明,請查照。
類別重要公告
使用權限一般性
日期範圍2025/09/03 ~ 2026/09/03
發布日期2025/09/03
資料來源秘書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