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中華民國牙醫師公會全國全國聯合會函:轉衛生福利部核發之「醫事人員資格證明文件」得作為辦理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加入醫事人員公會之資格證明文件一案,請查照。
類別重要公告
使用權限一般性
日期範圍2026/10/06 ~ 2027/10/06
發布日期2026/10/06
資料來源秘書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