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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中華民國牙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函:「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與非屬上述偏遠地區列表」附表十、附表十四及「全民健康保險西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巡迴地點列屬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列表」附表六、附表十,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13日分別以衛授食宇第1131406469號及衛授食字第1131406470號公告修正發布,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類別健保資訊
使用權限一般性
日期範圍2024/07/01 ~ 2024/12/01
發布日期2024/07/01
資料來源秘書室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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