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臺中市政府衛生局函:函轉衛生福利部有關醫療機構電子病歷製作及管理辦法第22條第1項規定,醫療機構已委託受託機構建置、管理系統者,應自修正施行之日起1年內,依第9條規定辦理一案,補充如說明段,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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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範圍2023/08/25 ~ 2024/05/25
發布日期2023/08/25
資料來源秘書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