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中華民國牙醫師公會全國全國聯合會函:函轉衛生福利部函「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施行細則」、「醫療事故關懷小組組成及應遵行事項」、「醫療爭議調解會組織及運作辦法」、「醫療爭議調解案件通報辦法」、「重大醫療事故通報及處理辦法」、「醫療事故專案小組組織及運作辦法」及「醫療事故民眾報辦法自主通報辦法」,經衛生福利部於112年12月28日訂定如說明段,敬請查照。
類別重要公告
使用權限一般性
日期範圍2024/01/22 ~ 2025/01/22
發布日期2024/01/22
資料來源秘書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