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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中華民國牙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函:函轉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函為因應國內大型輸注液藥品供應不足,特約院所使用專案輸入之替代藥品,其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費用,以本署核子價格計收,該類替代藥品之價格差額免予列計,敬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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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權限一般性
日期範圍2024/07/01 ~ 2024/12/01
發布日期2024/07/01
資料來源秘書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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