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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臺中市政府衛生局函:轉知衛生福利部重申護理人員業務範圍,未取得護理人員資格者不得違法執行護理人員業務,以免觸法,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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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重要公告
使用權限一般性
日期範圍2025/09/03 ~ 2026/09/03
發布日期2025/09/03
資料來源秘書室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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